自动体外除颤仪(AED)的国外发展

AED技术最早于1979年在美国用于临床,由于当时使用人员仅限于医学专业人员,并没有为SCA患者争取到太多的抢救时间。 但随着对尽早除颤在猝死抢救中重要性的认识,AED的应用开始走向医院外。1994年伦纳德(Leonard)教授提出在公共场所应用AED的概念。1997年,美国国会与美国心脏学会(AHA)共同立法,取消非专业人员不能使用AED的法律约束。199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(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, FDA)认可AED由非医务人员使用,期间 《好心人法》(Good Samaritan laws)积极提倡“第一目击者”进行心肺复苏与使用AED挽救SCA受害者生命。1999年3月美国红十字会将AED使用纳入的新心肺复苏培训内容,以便在突发事件的现场由“第一目击者”能在AED的帮助下进行高效的急救。2000年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就AED产品在公共场所和民航飞机安装于全美人民电台演讲。2004年,全美各州已基本完善了AED公共化配置和使用立法工作,实现了全国范围内AED公共场的社会化覆盖。4年的时间内美国所有的州完成了AED立法、公共场合的部署、社会化的心肺复苏培训,应用AED的心肺复苏遍布社会的每一个公共角落。